欄目:工傷保險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20-07-27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賠償條例|工傷保險報銷比例|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成都市疫情期間工傷認定補充通知。員工因工受傷一定要進行工傷認定,否則在申請賠償的時候很麻煩。而疫情期間去躺醫院都不容易,怎么申請工傷認定呢?下面,我們去了解一下成都市疫情期間工傷認定補充通知。
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工傷認定工作的補充通知
一、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規定
(一)延長用人單位工傷認定申請時限規定
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至2020年1月23日未滿30日,以及職工在疫情防控期間因用人單位復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可延長至我市公布疫情防控結束之日起30日內提交申請。
用人單位符合前項規定提交職工工傷認定申請的,不受《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限制,其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二)延長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工傷認定申請時限規定
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至2020年1月23日未滿1年的,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間職工因用人單位復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的1年有效時限不包括2020年1月24日至我市公布疫情防控結束之日期間的時限。
二、其他方式申請工傷認定的規定
在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通過電話、微信、電子郵箱等方式聯系并上傳相關資料給應當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人社行政部門,人社行政部門應當確認收到其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申請人提交材料完整且符合受理范圍的,人社行政部門應當及時作出受理決定;對不符合受理范圍或者材料不完整的,人社行政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或者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待我市公布疫情防控結束之日起15日內,工傷認定申請人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正式提交相關材料。
在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無法提供工傷認定申請材料的,工傷認定申請人可參照前款方式向應當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人社行政部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人社行政部門可按照補正材料方式確認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行為。待我市公布疫情防控結束之日起15日內,工傷認定申請人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正式提交相關材料。
標簽: 成都市疫情期間工傷認定補充通知 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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