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社保常見問題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19-03-13
政府特殊津貼是黨、國務院加強和改進黨的知識分子工作,關心愛護專業技術人員而采取的一項重大舉措,每兩年選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一類為專業技術人員,一類為高技能人
政府特殊津貼是黨、國務院加強和改進黨的知識分子工作,關心愛護專業技術人員而采取的一項重大舉措,每兩年選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一類為專業技術人員,一類為高技能人員。
1、政府特殊津貼,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和改進黨的知識分子工作,關心和愛護廣大專業技術人員而采取的一項重大舉措。這對于進一步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社會環境,加強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2、政府特殊津貼,是屬于我國全面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以高層次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的各類人才隊伍建設不斷加強;
3、讓各類人才脫穎而出、人盡其才、才盡其用,讓他們為改革奉獻智慧、揮灑汗水。而這也是對于勞動者最好的褒獎。政府特殊津貼帶有這樣的說服力。讓人才的貢獻和回報相匹配。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模范履行崗位職責。
二、必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2、長期工作在工農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有重大技術突破,推動了行業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或在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中業績突出,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重大貢獻,并得到業內人士的認可。
3、在自然科學研究中,學術造詣高深,學術成就卓著,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帶頭人;或取得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國內外同行專家公認,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或先進水平。
4、在技術研究與開發中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難題,并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在社會科學研究中,成績卓著,對社會發展和學科建設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的學術帶頭人。
6、在信息、金融、財會、外貿、法律和現代管理等領域,為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供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的科學理論依據,具有特殊貢獻的人員。
7、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工作第一線,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所創新的教育理論或教學方法,經省(部)級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門鑒定并普遍推廣,成效顯著并為同行所公認。
8、長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衛生工作第一線,醫術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難、危重病癥;或在較大范圍多次有效地預防、控制、消除疾病,社會影響大,業績為同行所公認。
9、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領域,成績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領域的帶頭人。
10、在教練執訓工作中成績卓著,為發展國家和省體育事業做出重大貢獻的職業體育教練員。
【溫馨提示】:在企事業單位中擔任黨政領導后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擔任副省(部)級及其以上領導職務和享受副省(部)級及其以上待遇的專家、學者,黨、政、軍、群機關的工作人員,除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外,原則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1、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必須從在專業技術崗位和高技能工作崗位上工作的在職人員中選拔,且應注重推薦那些長期辛勤工作,在專業技術和高技能工作崗位上取得突出業績,做出重要貢獻,其業績、成果和貢獻為同行和社會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
2、在企事業單位中擔任黨政領導后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擔任副省(部)級及其以上領導職務和享受副省(部)級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黨、政、群機關的工作人員,除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外,原則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3、北京市公有制經濟成分和非公有制經濟成分企事業單位中符合選拔條件的人員,均可按選拔程序推薦。
一、從專業技術人才中選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主要采取單位逐級推薦、全市組織評審的方式,具體程序如下:
1、各區、縣,各部、委、辦、局、直屬機構、總公司由主管領導牽頭,根據本通知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
2、基層單位采取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選,經單位領導集體研究審議后,確定本單位的推薦人選,逐級上報至區、縣,部、委、辦、局、直屬機構、總公司人事(干部)部門;非公有制經濟成分企事業單位報至其所在轄區的區、縣人力社保局。
3、各區、縣,各部、委、辦、局、直屬機構、總公司對基層單位及本轄區非公有制經濟成分企事業單位的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議,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本地區、本部門的推薦人選,進行排序后,報送市人力社保局。
4、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邀請專家和有關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各單位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擬定上報人選。
二、2008年開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時,已經本市推薦上報的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按隸屬關系直接報送市人力社保局,并擬定為上報人選。
三、從高技能人才中選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不再進行逐級推薦
四、擬定上報人選確定后,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進行公示,并在履行相關程序后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1、國務院自1990年起,每年有一些專家和學者享受國務院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每月津貼100元,占當時正高級人員月平均工資水平1000元的10 %。
2、自1995年起變為一次性發放津貼,即1995-2000年一次性發放5000元;
3、2001-2006年變為一次性發放10000元;2007年起又提高為20000元;
4、由于1995年以前享受特殊津貼人員每年得到政府津貼為1200元,與2007年以后的一次性20000元的特殊津貼比低得太多。國家自2009年1月1日起將1990年至1994年獲得津貼人員每月100元標準調高至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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