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個稅資訊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19-03-07
個人所得稅新政策讓大家都享受了個稅減稅紅利。目前,我國老齡化進程加快,預計到2020年,全國老年人口總量將超過2.5億人,占總人口比重接近20%。關于養老制度一直是民生比較關
個人所得稅新政策讓大家都享受了個稅減稅紅利。目前,我國老齡化進程加快,預計到2020年,全國老年人口總量將超過2.5億人,占總人口比重接近20%。關于養老制度一直是民生比較關注的問題。
面對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運行存在的嚴峻挑戰,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以滿足不同群體的養老保障需求是當務之急。
目前,我國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企業(職業)年金為補充、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相銜接的“三支柱”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已初步建立。但商業養老保險在我國的發展較為初級,對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中“第三支柱”的支撐作用還有待提高。
有鑒于此,農工黨在其《關于發揮商業養老保險在養老保障體系中重要作用的提案》中建議,加快頂層設計促進商業養老保險發揮第三支柱作用。增加市場因素,合理分配“三支柱”各自繳費的比例關系,將“第一支柱”的繳費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騰出資源擴大“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比重,發揮政府、企業、個人的共同作用。
在制度設計上,商業養老保險應使更多群眾能夠不受就業形式、就業單位條件限制,在稅優政策的支持下建立個人商業養老計劃。其目標定位為群眾平均提供10%至15%的養老金替代率,對無法參與企業年金的群眾可適用更高的替代率。
回顧商業養老保險近年來的發展路徑不難發現,在監管部門的推動下,大型保險機構在全國范圍內布局養老產業是一大發展亮點,這無疑將對普惠型養老機構的資源進行有效補充。
在2019年兩會熱點話題調查中,個人稅延養老險作為商業養老險發展的助推器,入選百姓最關注的兩會熱點。
所謂個人稅延養老險,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此可降低個人的稅務負擔,也可鼓勵個人參與商業保險、提高養老質量。政府則通過稅收延遲繳納這種激勵方式來籌集養老金,豐富保障體系,這也是國際社會的通用做法。
我國的個人稅延養老險早在2007年就開始醞釀,經過11年之久的探索歷程,終于在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2018年5月18日,銀保監會發布《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保險公司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經營要求,確保經營主體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2018年5月31日,首批12家經營稅延養老保險的機構名單正式出爐,個人稅延養老險試點隊伍不斷壯大。目前,共有中國人壽、太平洋人壽、平安養老、新華人壽等20家保險公司獲批經營此項業務。
全國首張個人稅延養老險保單于2018年6月由中國太保在上海簽發。僅就上海來看,截至去年10月底,個人稅延養老險業務累計承保保單22852件,實現保費收入3400余萬元,在全國范圍內占比74.1%。
雖然個人稅延養老險推廣效果明顯,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太保集團戰略企劃部資深經理周燕芳發現,個人稅延養老險的試點運行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和難點。比如,個人稅延養老險在制定時,很大程度上參考了原來的個稅計算方式,但隨著個稅改革措施落地,個人稅延養老險面臨著“升級換代”的問題。據了解,目前個稅抵扣標準每月最多1000元,但在個稅改革之后,個稅起征點上調,抵扣額度變得更少。
周燕芳指出,上述現象已背離了當初推行個人稅延養老險時的初衷,因此,需要盡快根據個稅改革更新個人稅延養老險的政策。如果決策層能對稅收優惠力度進行調整,在購買環節將稅前抵扣標準定得更高一些,則可更大程度地減少消費者的投保負擔,個人稅延養老險試點的推廣效果也會更好。
周燕芳還建議,除企業集體購買的方式外,可多采用個人直接購買的操作方式,增加便利性。
農工黨同樣建議,優化個人稅延養老險的制度設計。例如,將試點盡快推向全國,擴大覆蓋人群,讓更多人享受政策紅利;降低領取養老金時的個稅負擔,降低7.5%的領取稅率或在初始階段對不同年齡段的投保人實施差別稅率;提高稅延額度,簡化優惠方式和抵扣手續,取消單位代扣代繳規定。
個人稅延養老險在我國的推廣十分必要。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認為,該險種的試點可以加快商業養老保險發展速度,增加養老資產、改善養老金體系存在的結構失衡、緩解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持續壓力以及彌補企業年金發展的不足,對于完善多層次的養老金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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