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社保常見問題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19-02-28
什么是企業人事外包? 企業人事外包是指想要購買社保的個人,由于某些原因,沒有公司為其繳納社保,所以就將企業人事外包在專門辦理人事外包的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為其購買社保。按照我國勞動
企業人事外包是指想要購買社保的個人,由于某些原因,沒有公司為其繳納社保,所以就將企業人事外包在專門辦理人事外包的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為其購買社保。按照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應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而以企業人事外包的形式來繳納社保的,個人與代理機構實際是不存在勞動關系的
廣州自2016年7月起施行的《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第二章第二十一條作以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如實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時全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瞞報、漏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人數,或者以發放補貼、簽訂協議等形式拒不履行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義務;
(二)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
(三)偽造、變造個人檔案材料、身份證明、病歷資料、鑒定意見、支付憑證、信息數據等,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四)違反規定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
(五)冒用他人身份和社會保險證明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六)出借本人社會保險證件協助他人或者單位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七)隱瞞喪失領取條件的事實,領取社會保險待遇;
(八)其他侵害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行為。
在《條例》中明確地指出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屬于違規行為,所以社保代理機構在沒有和個人存在任何勞動關系的情況下為參保人購買社保的,企業人事外包很明確是屬于違規行為。
社保代理是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的一種代理方式,是指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個人或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及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的費用。
《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暫行辦法所稱的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是指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經辦機構,根據協議,接受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個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內為委托方代管勞動者個人檔案、代辦勞動人事、社會保險等勞動保障事務的行為”。
從《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暫行辦法》可以看出,相關法律法規是允許用人單位以委托社保代理公司的名義進行人事外包,這種形式叫做社保賬戶第三方代管,不涉及簽訂勞務合同。
目前很多中小型公司,可能并沒有辦理自己單位的社保賬戶,或者缺少專業性的社保人員操作,怎么辦,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的,那就只能選擇代繳服務了,代繳服務是代繳公司和企業方簽署的協議,屬于公司對公司性質,而員工的勞務關系還是和企業方簽署,而社保也正常繳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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