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社保常識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18-12-19
社保入稅是一項新的社保政策,主要是為了加大社保費用征繳力度,填補社保養老金空缺。在此之前,很多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都是按照最低基數繳的,甚至有的企業還不為員工繳納社保
社保入稅是一項新的社保政策,主要是為了加大社保費用征繳力度,填補社保養老金空缺。在此之前,很多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都是按照最低基數繳的,甚至有的企業還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新政策實施之后,企業是不是就要給所有員工繳社保了。
不一定。從法律依據方面講,過去也好,現在也好,還是2019年及以后也好,要不要給員工交社保,都是要看用人單位和員工建立的是不是勞動關系,或者說建立的是哪一種用工關系。因此答案不是一刀切的,是有區別的。要不要為所有員工繳社保這一點上2019年和以前并沒有任何不同。社保入稅新政策的作用作用是加大社保費用征繳力度,讓企業在為員工繳社保的時候,按照員工實際工資基數繳納。
依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如果用人單位和員工建立的是勞動關系,只要是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就應該給員工買社保,這是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該履行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包括工傷期間、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婚假、喪假、年假、病事假、探親假、及各種休假期間、停工期間、待崗期間都應該給員工買社保。只要沒解除勞動關系,就有法定義務為員工買社保。現在已經取消了臨時工的說法,只要建立的是勞動關系,所謂臨時工也要買社保。勞務派遣公司也要給員工買社保。
如果用人單位和員工建立的是勞務關系,就不用給員工買社保。如果用人單位和基層員工建立的是家庭合作方式(快遞員、底層員工),可以不給員工買社保。如果用人單位和具有特殊職業性質的員工(如銷售人員、保潔員、廚師廚工、導購、市場人員等)建立的是居間服務合同關系,可以不給員工買社保。如果用人單位和員工建立的是承包或外包關系,可以不給員工買社保。總之用人單位和員工簽訂的是哪種方式的用工合同、用工協議、或合作協議很重要。

2019年及以后,用人單位有哪些其他辦法可以少給員工交社保或按最低標準交社保?以下屬于部分深諳法理,老道油滑、機智靈活的用人單位,在實踐中通常采用的有一定可行性的合法合規的操作方式:
(1)如果基層員工的的薪水低于當地社保繳費基數的下限,沒有必要做用工關系的調整,就按最低繳費基數給員工繳納社保即可。
(2)如果基層員工的的薪水高于當地社保繳費基數的下限,員工自己愿意按最低或較低基數繳納社保的話,可以以兩個公司的名義和基層員工簽訂一份勞動合同,一份勞務合同,。勞動合同上簽訂的薪酬待遇按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低于社保繳費基數的下限的標準簽訂,這樣就可以按最低標準繳納社保了。也可以按打折標準簽訂,以高于最低較低基數,低于員工實際收入的標準繳納社保。
(3)在員工自愿的前提下,如果用人單位和中層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簽訂在職按月支付的竟業限制協議,就可以把薪酬的一部分以竟業限制補償金的方式支付給員工,就可以按較低,甚至最低標準給員工買社保。
(4)在員工自愿的前提下,如果和高層員工簽訂期權、生產工具租賃協議、在職按月支付的竟業限制協議,就可以把薪酬的一部分以期權、租賃費、竟業限制補償金的方式支付給高管員工,就可以按較低的標準給高層員工買社保。
(5)在員工自愿的前提下,如果和至高層核心員工簽訂咨詢服務合同、顧問合同、多年年薪制薪酬發放協議、在職按月支付的竟業限制協議,期權、生產工具租賃協議,就可以打折給至高層核心員工繳納社保。
以前企業為員工繳社保都是自己上報繳費基數,社保局并不會每個企業每個員工的去查,是不是按照實際技術申報的。社保入稅政策實施以后,社保費用征收的單位就會變成稅務局,我們都知道稅務局是比較的嚴格的,單位如果不按照員工實際工資申報基數,被查到了可是會罰款的,所以這項政策實施以后,很多之前不合規申報員工社保基數的企業,用人成本將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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