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醫療保險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18-12-14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籌資標準分為兩檔 每人每年180元和360元 據了解,成年人參加2018年成都市城鄉居民成年人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分為每人每年180元和每人
每人每年180元和360元
據了解,成年人參加2018年成都市城鄉居民成年人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分為每人每年180元和每人每年360元兩檔。其中,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和有條件的區(市)縣按每人每年360元標準籌資。
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等符合相關規定資助條件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由民政部門負責資助,其中,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和有條件的區(市)縣按每人每年360元的個人繳費標準全額資助,其余區(市)縣按每人每年180元的個人繳費標準全額資助;殘疾人由殘聯按每人每年360元的個人繳費標準全額資助參加2018年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017學年度大學生和2018年中小學生、嬰幼兒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80元(含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和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每人每年490元或245元。
據了解,2018年自愿參加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標準,以成都市統計局公布的成都市2016年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1330元為基準,具體繳費費率及標準確定如下:
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自愿按成都市2016年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為1%或0.5%,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490元或245元。
以住院統籌方式參加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體參保人員,自愿按2016年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為1%,繳費標準為490元。
未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但在《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辦法》實施前參加了《成都市住院補充醫療保險辦法三》,且連續不間斷或一次性繳納若干年費用的人員,按成都市2016年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00%為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為1%,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613元。
已參加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兒童(含大學生)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費從學生兒童(含大學生)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按20%的比例劃入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未參加我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人員,按照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低檔繳費標準的20%繳納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費每人每年32元,由個人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并繳納。其中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等由民政、殘聯等部門資助參加2018年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
標簽: 成都醫療保險交多少錢 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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