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生育保險 作者:社保028 時間:2018-11-05
員工懷孕,在工作期間受傷,理應受到《勞動法》的保護,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但如果這時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正好到期?公司是不是就可以中止勞動合同,拒絕承擔員工的合
員工懷孕,在工作期間受傷,理應受到《勞動法》的保護,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但如果這時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正好到期?公司是不是就可以中止勞動合同,拒絕承擔員工的合法待遇呢?
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通過預告解除、裁員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條更明確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因工受傷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不變,因而,即使勞動合同期滿,醫療期未滿,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簽字應為無效。若醫療期期滿,無勞動能力喪失情況下,勞動者可終止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以上,勞動者可提出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時,如果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的,是否能終止勞動合同,需要視傷殘等級,區別對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如果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這時候企業不能因勞動合同期滿而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如果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如果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時,即可終止。
女職工在三期的,正常情況下,需續延合同到哺乳期滿。哺乳期為12個月,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1周歲。
必須放的假
1、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放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有些人會擔心這么長的假期,公司發不發工資,又能發多少呢?大家不要發愁,各地陪產假與婚假期間工資都是正常發放,且不影響職工考勤與評獎;而產假工資的發放也是大同小異。
一般情況下是生育津貼和員工工資就高領取: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給員工。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生育津貼發給員工。
其實,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也未必是壞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由于這是《勞動合同法》新增條款,所以支付經濟補償的起始年限從2008年1月1日起算。
果你如前符合前兩款要求,可以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無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單位和你協商接觸,可以按照工作年限,獲得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當然工資特別高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如果單位強行違法接除,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或者給你一年兩個月的經濟賠償金。
確實不續簽了,如果不找工作,也可以失業金。原則上最多可以領2年,如果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時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兩年或不足兩年的,可以申請繼續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直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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